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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焦点:未主动提示防止食品浪费!北京5家企业被警告、责令改正

时间:2023-06-08 16:13:26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6月8日电 据“北京市场监管”微信号8日消息,第四批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公布,因未主动提示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北京5家企业被警告、责令改正。

案例一:北京南锣烤鱼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4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南锣烤鱼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京南锣烤鱼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南锣烤鱼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南锣烤鱼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案例二:北京吉祥百惠超市(白小平)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7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吉祥百惠超市(白小平)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京吉祥百惠超市(白小平)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吉祥百惠超市(白小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吉祥百惠超市(白小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案例三:北京韩丙林小吃店(韩丙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7日,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韩丙林小吃店(韩丙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京韩丙林小吃店(韩丙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韩丙林小吃店(韩丙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韩丙林小吃店(韩丙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案例四:北京新建迟立超市(程宝新)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7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新建迟立超市(程宝新)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京新建迟立超市(程宝新)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新建迟立超市(程宝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新建迟立超市(程宝新)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案例五:北京祥福斋酒家第一分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祥福斋酒家第一分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京祥福斋酒家第一分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祥福斋酒家第一分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祥福斋酒家第一分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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